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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素质]论记者的法律意识
2007-06-21 09:40:29 阅读: 来源:


      王亚军 


  [内容提要]近年来,“新闻侵权”的官司频频发生,并且以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败诉居多。新闻官司不断,尽管有多种原因,但记者法律意识的淡漠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加速发展,在各种媒体的报道中,与法律相关的内容越来越多,如何更好地进行新闻报道,如何在新闻活动中处理好各种关系,已成为新闻媒介及其从业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记者 法律意识 

  一、记者法律意识概述

  1、什么是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就是指人们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的总称。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法律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法律要求),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识(法律感),对法、法律制度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法律知识),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见《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
  2、记者法律意识的概念及特征
所谓记者法律意识是指记者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它是记者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法律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记者的法律动机(法律要求),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识(法律感),对法、法律制度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法律知识),以及对记者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
  记者法律意识的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三方面:
  ①、记者法律意识的对象和内容是特定的,即有关记者对于法这一特殊事物的认识及所持的态度;
  ②、记者法律意识与记者的行为活动联系最密切,它是由记者行为活动决定的同时也必然为记者的行为活动服务;
  ③、记者法律意识体现一个记者合法运用手中舆论工具维护党和国家以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利益的能力。
  3、记者法律意识的体现
  ①、参与的新闻活动要合法;
  ②、报道的内容要合乎法律事实
  ③、作为舆论监督的主体要懂法、依法。

  二、记者新闻敏感的法律意识

  1、法律意识对记者新闻敏感的影响
  ①、法律意识对记者新闻敏感的定向作用
我们知道,法律规范一般都包括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要素,那么法律意识决定了记者新闻敏感的定向。例如:记者如何去假定选取某个新闻题材可能出现的问题;同时决定了如果出现了这种问题应如何处理即新闻敏感的价值取向;如果记者新闻敏感偏离了这一价值取向则又造成什么样社会危害后果。从而促使记者新闻敏感界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而且使记者在严重危害社会行为发生之前在法律中加以界定,以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的发生。
  ②、法律意识对记者新闻敏感的角度限制作用
  法律意识是一个无形标准对记者的新闻敏感的角度始终起着丈量、限制的作用。如在国家禁毒宣传月,记者敏感到发布一篇毒品方面的文章会很有价值。于是选择了关于鸦片种植的题材,是从提倡种植的角度还是从禁止角度去着笔,在这里记者的法律意识就限制记者只有从禁止的角度去着笔,不然从提倡种植角度去进行渲染,背离了法律规定的方向,这则新闻将一文不值。
  ③、法律意识对记者新闻敏感的大局把握的定性作用
  在社会生活中能引起记者新闻敏感的事件很多,如何在这些纷繁复杂的事件中去把握哪些最有价值,最值去挖掘。这一定性问题就需要记者的法律意识,只有从法律角度的层面上去把握,才能根据众多事件的性质中选择出那些符合国家的政策、法律要求的事件进行报道。因此法律意识对记者新闻敏感的大局把握有定性作用。
  2、记者发现新闻、报道新闻标准中的法律意识成份
  记者发现新闻、报道新闻标准中的法律意识成份主要有:
  ①、基本的法律常识。记者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民法》等国家基本的法律知识,要了解我国的法律体系、国家司法体系,了解涉诉的基本知识等,对法律知识的要求要达到可以与有关法律专家能够对话的程度。这是记者发现新闻、报道新闻标准中的法律意识成份的基本。
  ②、有关新闻法的基本知识。目前,我国尚未有一部完整的新闻法,关于新闻法规散落在各法律法规内。记者需从相关的资料学习有关的新闻法,了解到那儿是新闻报道的禁区,那些新闻报道易发生新闻涉诉;了解到记者拥有那些权利和义务,有那些维护记者权利的法律、法规;要认识到记者并不是无冕之王,不能以道德审判代替法律审判;了解到发生新闻涉诉时,记者该怎么处理才有效、合理的维护自己的权益等。这是记者发现新闻、报道新闻标准中的法律意识的主要成份
  ③、有关自己报道领域的法律法规。记者需要对自己报道的领域内的有关法律法规详细了解。这些知识与记者的新闻报道息息相关,是记者触“雷”的前沿地。在新闻采访写作中,记者经常会碰到该行业的有关违法乱纪的新闻事件,没有充分的法律背景,可能被采访对象欺骗,在写作中,记者很难把握确切的用词,以致引起新闻官司。这是记者发现新闻、报道新闻标准中的法律意识衍生成份。
  3、有无法律意识的记者在新闻敏感表现上的区别
  ①、有法律意识的记者,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抓住重要新闻,新闻事实确凿而合法,达到既维护国家的法律、政策又促进了社会发展的双重作用。而无法律意识的记者由于对新闻的重要性、合法性缺乏判断的标准而凭个人的喜好去把握,最终会造成触“雷”还一无所知的后果。
  ②、有法律意识的记者站得高,看得远。因此他的新闻敏感始终在党和国家确定的路线、方针、原则上运行。只有站在这个高度上,才能“一览众山小”,才能透过事物的表象看出事物的本质。而无法律意识的记者由于其新闻敏感产生的根基肤浅,其见识往往是一孔之见,一面之词。
  ③、有法律意识的记者知识面广,联想力丰富,头脑敏锐,对新闻的捕捉能力强。而无法律意识的记者由于知识面狭窄影响了它新闻的捕捉能力。

  三、记者舆论监督与法律意识的关系

  1、记者舆论监督必须遵循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深入了解法律、法规,是新闻工作者进行舆论监督的前提
  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是评判社会关系的标准。新闻工作者有责任明确自己在从事舆论监督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我国目前虽然没有《新闻法》,但新闻工作者的行为同样受《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和约束。新闻工作者广泛接触社会的各个阶层,需要不断涉猎那些与他采访或编辑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对我国的法律、法规有足够的了解,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是新闻工作者业务素质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尤其在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大环境下,补上“法制课”显得尤为迫切和需要。
  2、良好的法律意识是记者开展舆论监督的有力武器
  舆论监督的开展,离不开社会的法律制度。记者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将会使舆论监督如虎添翼。一旦它运用法律武器来作为一种阐述方式,效果就会大不一样。舆论监督涉及的往往是社会阴暗面,批评、揭露性报道在舆论监督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如果采编人员对法律把握不好,就会使监督黯然失色。如果把法律意识当作舆论监督的有力武器,就可以使这种监督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
  3、记者应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培养良好的法律意识,并且自觉地、充分地运用到舆论监督中去。
  新闻活动法制化是现代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特征。今天,中国的新闻媒介和新闻工作者也已感受到法制日益增强的作用和影响。
  那么,如何培养和增强记者的法律意识呢?我们认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①、作为记者应该逐条逐款地学习宪法,搞清楚宪法的内容,是每个新闻工作者的职责。同时还要结合具体的新闻舆论监督学习和了解有关法律法规。
  ②、每一次要报道某一事件,揭露某一问题,记者往往会作很多准备工作,但是法律准备不应忽视。一是事件有可能涉及的具体的地方性或行业性法规的内容。二是调查、访问中可能会涉及到的司法程序,这两个问题应该说在新闻舆论监督中常会遇到,也是重要的。
  ③、记者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可以到事件的主管部门获取一些资料,也可以向法律部门咨询。现在有很多媒体聘请了法律顾问,这一做法值得提倡。
  ④、我们国家从80年代初开始酝酿新闻法迄今未出台。但立法的准备和研究一直没有中断,而且由于刑法、民法、广告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保密法、青少年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制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未出台之前,广大记者要依照有关法律和职业道德办事,这样才可以消除由于舆论监督而出现的日趋增多的“新闻官司”。
  4、记者只有增强法律意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才能提高自我保护的本领
近些年来,新闻官司日渐增多,不断困扰记者的身心。那么记者如何保护自己呢?切实遵循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律观念和责任意识,是避免新闻“触电”、记者受伤的关键之一。因此记者要学习和掌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发扬“严、细、深、实”的作风,多方核对事实避免新闻官司。兼听则明,偏信则暗。要不怕麻烦和艰苦,深入现场,获取第一手资料及其最生动的场景和细节,而不能光听别人的转述,凭所谓的“合理想象”或“逻辑推断”来补充细节的不足。重大问题的报道应送有关方面的党政组织审阅并加盖公章,以便明确责任,抵御风险。要辩证地看待事物,避免感情用事,确保新闻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凡事都应一分为二,实事求是,让人好就好上天,让人坏就坏到一无是处,这样的报道最难令人信服。某些先进典型的事迹深深打动了记者,不能不使记者在作品中倾注出他的淋漓感情,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记者不能感情用事。要使自己笔下的典型有一个能使他得以生存和成长的环境和土壤,就必须理智地把各个方面的成绩和功劳适当报道,最起码不要为了突出笔下的典型而去过分牵扯别人的是非,这不光是保护自己的需要,而且也是保护采写对象的需要。
  总之,舆论监督离不开良好的法律意识,而良好的法律意识将为舆论监督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使舆论监督在法制轨道上良好运行。

  四、记者社会责任与法律意识的关系

  1、法律意识是记者行使权利,尽社会责任的基础
  熟悉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熟悉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能使记者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方法,分清现实社会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是非界限。作为记者,应认真学习并熟悉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熟悉党现行路线、方针、政策,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只有这样,记者才能知道当前应宣传什么,不应宣传什么。而宣传又如何宣传,不宣传又为什么不能宣传等等。这样才能善于发现什么是有价值的新闻。只要记者不断地学习、领会新的政策精神,不断了解、摸清变化中的情况,他的政治敏感就能不断提高。社会责任感是记者对党、对人民、对社会负责的一种强烈动机。虽然责任感、动机本身并不能去直接捕捉新闻,但是,它却对记者捕捉新闻起着关键的作用。记者的社会责任感越强,不但触发新闻敏感的机会越多,而且产生的动力也越大,促使记者去捕捉新的信息的能动性也就越大,对社会所做的贡献也就越大。
  2、法律意识是记者对尽社会责任中的自我保护伞
  记者对具有新闻性的事件有权进行采访,制作新闻报道。但是记者的新闻报道有正面报道、反面报道的区别。在进行正面报道时,一般不会有麻烦,在进行反面报道时,记者往往受到威胁、殴打、关押,甚至有生命的危险。而社会进步需要这样的新闻报道,需要记者揭露社会的阴暗面,这不仅仅是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更重要的是以新闻为武器,与丑恶的社会现象作战,以推动社会的进步。当记者受到侵害时,如何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呢?笔者认为尽管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新闻法》,还没有适当的方法制裁侵害记者的违法行为。但是,记者作为自然人,对于自己的人格权受到的侵害,完全可以依据民法的规定,请求加害人承担侵害人格权的侵权责任。身体、健康、生命权受到侵害的记者,可主张加害人承担侵害其物质性人格权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的,可以主张加害人承担精神性人格权受到侵害的精神损害赔偿。情节严重的,还可以通过刑法的方法,提起刑事诉讼,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3、法律意识是记者履行职责的社会依据
  记者可以说是行走江湖的的工作,身为记者须做到处淤泥而不染,因为记者肩负的是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社会责任,在深入社会、报道社会事实与意见的过程中,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不要凌驾于法律之上,扭曲社会事实,发表无事实根据的报道和评说,这是一个记者的社会责任所在,也是一个记者的职业道德所在。因此,作为一名记者应注意加强法制观念,坚决避免借新闻监督之名,滥用手中的权利,尽量全面了解事实的真相,避免匆忙报道,减少主观过失。在新闻的制作中要使用公正客观的语言,进行适度的修饰,避免使用带有侮辱、诽谤的语句,以免新闻细致末节的非原则失实。■
  (作者单位:广西电视台国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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